是月也,天子始裘。……饬丧纪,辨衣裳,审棺椁之厚薄,营丘垄之小大高卑薄厚之度,贵贱之等级。(战国·吕不韦《吕氏春秋·孟冬纪》)
结合《吕氏春秋》所记,有一点还是有必要明确。政策的人性化和程式化,服务面的宽泛化、平民化,依然要依礼。棺椁厚薄、坟墓大小依然还得遵从尊卑等级。
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,封崤中尸,为发丧,哭之三日。(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秦本纪》)
早在春秋时代,秦国对战死的士卒已有一套发丧的流程。公元前627年秦晋崤之战,秦穆公刚继位,受战败条件限制,没有及时运回士卒尸体。一年之后秦军一雪前耻,穆公对死亡的士卒重新安葬、树封,国丧三日。秦军队的士卒在战争中冲锋杀敌,义无反顾,除了“军功爵制”的刺激外,士兵后事的安排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,政策的人性化和程式化功不可没。
秦时对政府机构的服务官员、士卒等突然死亡的管理,采用法律规定、强制执行的方式,是出于“体恤”为国家服务的人员,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,保障其全身心为国家服务,是朴素的社会保障理念在秦律中的体现,更是秦国综合国力提升的保障措施。